2023年,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产量分别约占到世界总产量的54%、50%、59%;同时产量大也意味着能耗总量高、碳排放总量大。其中钢铁行业碳排放量约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15%,水泥行业约占9%,电解铝行业约占5%。针对这三个行业,国家和地方政府近期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对其碳排放情况进行实质性的监管和考核;此外,各省市区也先后针对这三个行业出台相关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政策。重点政策汇总如下:
《国家政策》
(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4.9.9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于9月9日起公开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明确建材(水泥)、钢铁、有色金属(电解铝)行业基础条件成熟,可从2024年度起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届时全国碳市场覆盖排放量占全国总量的比例将达到约 60%。
1)确定管控范围。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管控化石燃料燃烧、工业过程等产生的直接排放,购入消耗的电力热力产生的间接排放不再纳入管控直接排放。水泥、钢铁行业管控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电解铝行业管控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四氟化碳(CF4)和六氟化二碳(C2F6)。新增重点排放单位约 1500 家,覆盖排放量新增加约 30 亿吨。
2)确定重点排放单位。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中年度温室气体直接排放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作为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
(二)工信部拟出台《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4.10)
10月23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提到:下一步,工信部将着眼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制定出台《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将聚焦钢铁、电解铝、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品,加快研制一批碳足迹核算标准,推动工业企业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促进产业链和供应链转型升级。
(三)《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24.5.27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1)完善产能调控和产量管理。2024—2025 年,通过实施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形成节能量约 2000 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 5300 万吨。到 2025 年底,钢铁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2)提升新建项目节能降碳水平。新建和改扩建钢铁冶炼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 A 级水平。
3)推进钢铁低碳冶炼新模式。加强钢铁与电力、建材、化工等行业耦合提效,支持利用钢铁副产煤气生产高附加值化工产品,推动以高炉矿渣、钢渣替代水泥和混凝土原辅料,加快焦炉煤气制氢联产液化天然气技术应用。
(四)《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24.5.27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1)实施低碳燃料替代。新建水泥项目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既有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底,水泥窑使用替代燃料技术生产线比例达到30%,水泥行业替代燃料消费比例力争达到10%。
2)水泥生产方式和产品绿色转型。支持发展低钙水泥熟料、低熟料系数水泥、硫(铁)铝酸盐等特种水泥。推进非碳酸盐原料替代,发展新型固碳胶凝材料等低碳水泥产品。开展水泥产品全生命期绿色发展评价。加快推动水泥行业绿色建材认证工作。
(五)《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行业》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2024.9.1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1)明确核算边界及排放源。熟料生产和企业层级均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和过程排放两部分,不包括电力和热力的间接碳排放。企业层级的排放量仅报告不核查。
2)界定非碳酸盐替代原料和替代燃料种类。指南中认可的非碳酸盐替代原料包括脱硫粉剂、熟石灰、电石渣、镁渣、造纸白泥、氟化钙污泥、磷渣、钒钛渣、氮渣、飞灰、铁合金炉渣、脱硫石膏、磷石膏、钛石膏、氟石膏、硼石膏、模型石膏、柠檬酸渣、钢渣、镍渣、锰渣、锌渣、锡渣、市政污泥、铝渣、硫酸渣、铜渣、铅锌渣、粉煤灰、赤泥。替代燃料燃烧排放不核算,仅报告消耗量,鼓励企业使用替代燃料技术。
3)明确排放报告存证要求。对化石燃料消耗量、熟料产量、非碳酸盐替代原料消耗量等关键参数监测与获取以及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并要求企业在每月结束后的40个自然日内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上传包括计量设备检定/校准证明在内的关键数据和支撑材料。
(六)《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2024.7.2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到2025年底,电解铝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行业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达到25%以上,再生铝产量达到1150万吨。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电解铝行业2024年—2025年形成节能量约25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650万吨。
(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2024.9.13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提升非化石能源电力的消纳。通过市场化交易购入使用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对应的排放量计为0,大大降低了铝电解工序的碳排放,将有效降低企业未来纳入全国碳市场后所面临的履约压力。
(八)《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4.5.23 国务院)
1)钢铁行业节能降碳行动。到2025年底,钢铁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全国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4—2025年,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2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5300万吨。
2)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行动。到2025年底,电解铝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达到25%以上;有色金属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年,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00万吨。
3)建材行业节能降碳行动。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50%左右水泥熟料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国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18亿吨左右;水泥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九)《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2024.10.8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以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工业行业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根据行业特点和管理需要,合理划定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范围,依托能源和工业统计、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绿证交易市场等数据,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
(十)《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2024.8.30)
优先聚焦市场需求迫切、外贸压力严峻、减排贡献突出、数据收集完整、产业链供应链带动明显的钢铁、水泥、电解铝、电子电器、轮胎、尿素、磷铵等产品参与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
(十一)《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2024.3.27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
钢铁行业加快对现有高炉、转炉、电炉等全流程开展超低排放改造,争创环保绩效A级;有色金属行业加快高效稳定铝电解、绿色环保铜冶炼、再生金属冶炼等绿色高效环保装备更新改造。
(十二)《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2024.7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加快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纺织、交通运输、建材、石化、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及制修订,制定温室气体审定核查、低碳评价等相关配套技术规范,支撑企业碳排放核算工作。修订提高钢铁、炼油、燃煤发电机组、制浆造纸、工业烧碱、稀土冶炼等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全面提升能效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地方政策》
(一)各省市《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各省市均依托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对钢铁行业从加快对现有高炉、转炉、电炉等全流程开展超低排放改造,争创环保绩效A级等方面先后出台政策,目前无地方细化政策指标。
(二)《天津市钢铁工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2024—2027年)》(2024.3.30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全市相关企业要加快发展电炉钢,同时要积极探索氢冶金、低碳冶金等先进技术。
(三)河北省《关于加快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的工作措施》(2024.9)
严格执行钢铁、石化、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落实重点行业有关准入要求。确保到2025年底,钢铁、焦化、炼油、合成氨、烧碱、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及卫生陶瓷等重点行业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底,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项目电能利用效率不高于1.2,新建数据中心绿电占比超过80%。
(四)《湖北省推动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推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成“十大金刚”,支持化工向精细化转型,推动产线提升、产能升级。到2027年,优特钢产能占全省钢铁产能比重达到70%左右。
(五)湖北省《荆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2024—2025年)》(24.10)
依法依规淘汰钢铁、水泥、煤炭、玻璃、电解铝、陶瓷、砖瓦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督促葛洲坝荆门、葛洲坝钟祥、京兰水泥、光大生物质发电等企业制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并推进落实。所有涉水泥制品类企业强化无组织管控,提高废气收集处理率;2025年底前,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基本实现超低排放改造。
(六)山西省《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助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工作方案》(2024.7 山西省能源局)
以被纳入碳市场范围的钢铁、水泥、化工、电解铝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建立高载能企业绿电强制消费机制,引导企业通过购买绿电或绿证的方式实施绿电消费替代。
(七)山西省《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指南》《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评价通则》(2024.4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设指南》提供了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南,包括管理机构建立、碳排放管理方针制定、碳排放管理方案制定、资源配置与支撑机制建设、实施过程管理、评价与审核、改进。本文件适用于电力、化工、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化和煤炭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的建设,其他行业企业可参照执行。
《评价通则》规定了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评价的原则和依据、评价实施、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应用。本文件适用于依据《建设指南》建立并运行了碳排放管理体系的重点行业企业所开展的碳排放管理体系自我评价。
(八)黑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工业绿色化发展行动计划》(2024.5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
到2026年,新增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建成绿色工厂500家、零碳工厂10家。以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广成熟度高、经济性好、绿色成效显著的关键共性技术,持续开展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行动。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建材行业外循环生料立磨、新型水泥熟料冷却技术及装备改造。
(九)浙江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
严禁备案新增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改建的,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产能置换。依托现有水泥窑和玻璃熔窑实施减污降碳、节能降耗、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协同处置等不扩大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产能置换建设项目置换比例分别不低于 2:1 和 1.5:1。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限制类和用于跨省置换的水泥熟料产能,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 2:1。以下情形除外:同一法人同一厂区内产能置换比例为 1:1;西藏自治区区内产能置换比例为 1:1。
(十)《福建省钢铁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2024.3)
引导省内钢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推动优势产能向福州、宁德、漳州、泉州聚集,大力打造绿色低碳循环钢铁产业集群。聚焦原料准备、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等关键环节,优化配煤配矿、提高炼铁炉料球团矿配比等,减少原燃料消耗,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推动钢化联产,利用高炉、转炉、焦炉产生的煤气等副产物为原料,延伸发展化工产品;提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重点推动钢渣以及含铁尘泥的综合利用。鼓励龙头企业布局储备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探索进一步降低二氧化碳捕集及封存成本途径,引导企业开展转炉喷吹CO2炼钢,碳化法钢渣综合利用等CCUS技术应用。
(十一)《福建省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2024.3)
“十五五”期间,电解铝使用清洁能源比例提高到30%以上。发展电工电气、轻量化车厢用和电子工业用高附加值铝型材、高精度铝板带箔材。重点推广铝电解能源管理、铜锍连续吹炼、全石墨阴极、电解铝整流系统等节能低碳技术。
(十二)《江西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4.4)
深入推进开发区循环化改造,推动石油、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绿色转型,推进工业固废源头减量。严格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九江市、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等4个设区市按《国家方案》开展“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
(十三)湖南省《2024年全省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2024.1)
鼓励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探索开展“零碳工厂”培育,评选认定一批碳减排标杆企业。
(十四)湖南省《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2024.6)
在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造纸、食品加工、电子、电力等8个重点行业推动清洁低碳改造;加大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推广烧结烟气内循环、高炉炉顶均压煤气回收、转炉烟一次烟气干法除尘等技术改造,完成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
(十五)《四川省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2024.5)
“十四五”期间,电解铝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 30%,“十五五”期间,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达到 30% 以上。
节能低碳技术研发推广重点方向:推广铝用高质量阳极技术、新型稳流保温铝电解槽节能技术、高能效电机、铝电解能源管理等关键技术,积极研发中低品位余热回收利用、原铝低碳冶炼等技术。
(十六)《青海省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实施方案》(2024.9)
鼓励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企业利用氢能、生物燃料等替代传统能源。
(十七)《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2024.7)
严格落实国家粗钢产量调控目标。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电炉钢占比达到7%左右。
(十八)《山东省建材行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2024.7)
全省水泥产能只减不增,加快低效产能淘汰退出,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及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2024年底前全部整合退出。
研发新型固碳制品制备技术,以粉煤灰、钢渣、电石渣、赤泥、炉渣、煤矸石、含钙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固碳骨料、固碳砖和固碳石材等产品。
(十九)《江西省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2024.7)
有序发展电炉钢、短流程炼钢,2026年短流程炼钢产能提高至460万吨。支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电子信息、新能源等行业耦合发展。
(二十)《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2024.6)
严禁违规新增钢铁冶炼、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产能,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保持在15%以上;到2027年,形成3个全国重要的先进材料产业集群。
(二十一)《重庆市材料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2024.4)
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市场化兼并重组方式整合市内低效产能、逐步退出2500吨/日及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特种水泥除外)。
(二十二)《贵州省推动建材行业稳增长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2024.9)
支持水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并购等方式,推动实施水泥产能整合,转出产能所在市(州)不得设置限制性条件。推动解决水泥熟料企业“批建不符”遗留问题。支持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整合企业产权或经营权,压减退出过剩产能和低效产能,提高生产集中度。
(二十三)贵州省《六盘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推进煤焦钢、煤焦化电、煤焦氢、煤焦化一体化循环发展,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加快推进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设6、7号烧结机脱硝系统及脱硫、除尘改造项目建设。推动实施水泥产能整合,着力化解水泥产能过剩矛盾。加快推进贵州省六盘水双元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改及扩能项目建设,推动铝产业发展向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推进美锦六枝煤—焦—氢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等重大项目建设。
(二十四)《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4.10)
从严控制电解铝产能,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优势,适度承接电解铝产业转移。新建电解铝项目,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不低于 50%,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环保绩效达到 A 级,承接区外电解铝产能,须配套建设铝深加工项目。支持电解铝企业参与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微电网建设,通过绿色电力交易、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消纳可再生能源。